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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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20g |
每粒装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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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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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607 |
国药准字Z45021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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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火热毒盛所致的热疖痈毒、咽喉肿痛、风热火眼。 |
本品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疮疡热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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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5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外用,取药粉用米醋或冷开水调成糊状,敷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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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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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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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紫花地丁、半边莲、蒲公英、板蓝根。辅料为:乳糖、甜菊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珍珠,牛黄,三七,冰片,猪胆汁,黄芩提取,薄荷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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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微甜、微苦。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黄色至生黄色粉末;气香,味辛凉而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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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慎用。 3.患处破烂、出脓者不可外敷。 4.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