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20g |
0.1 |
|
生产企业 |
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607 |
国药准字H4402310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火热毒盛所致的热疖痈毒、咽喉肿痛、风热火眼。 |
用于疖肿。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5次。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紫花地丁、半边莲、蒲公英、板蓝根。辅料为:乳糖、甜菊素。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微甜、微苦。 |
本品为棕黑色软膏,有特臭。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