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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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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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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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0927 |
国药准字H20080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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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常用于胃和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浅表性胃炎,十二指肠球炎。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氏(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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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 成人:每次0.4g,每日3~4次,餐前15分钟服用,连续服用30~60天,亦可根据胃镜或X线检查结果决定用药时间。 2. 小儿:每次10~15mg/kg,每日3次,餐前15分钟服用,疗程视病情而定。 |
通常,成人每日口服1次雷贝拉唑钠计10mg,根据病情也可每日口服1次20mg。在一般情况下,胃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的疗程为8周、十二指肠溃疡的疗程为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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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无明显副作用,偶有口干、便秘、瘙痒、失眠、腹胀、下肢酸胀等不良反应,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个别报道有暂时性白细胞减少和轻度转氨酶升高。 |
据报告,在日本总病例1,244例中,有22例(1.77%)出现了不良反应。此外,据报告有82例(6.59%)的临床检查值出现异常(至获认可时)。 1.严重的不良反应 休克:有报告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会引起过敏反应或休克。因此,当见有异常状况时,应终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置。 全血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有全血细胞减少(概率不明)、血小板减少(0.1~5%不满)、粒细胞缺乏症(概率不明)出现,一旦确诊,应终止服用,给予适当处置。另外,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有溶血性贫血的报告。肝功能障碍:因为有肝功能障碍(0.1~5%不满)、黄疸(概率不明)的情况,所以一旦确认,应终止服用,给予适当处置。 2.严重的不良反应(国外病例) 视力障碍:在国外有使用类似药物(奥美拉唑)而引起视力障碍的报告。 3.其它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注1:如出现此类症状,应终止用药。 注2: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终止用药并适当的处置。 注3: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生化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终止用药并适当的处置。 注4:肝硬化患者出现四肢乏力、感觉迟钝、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妄想、昏睡、识辨力丧失的报告。此外据报告,在国外1例有肝性脑病既往史的肝硬化患者出现了精神错乱、嗜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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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胆囊管及胆道完全梗阻的病人禁用。 |
对雷贝拉唑钠、苯并咪唑代谢产物或辅料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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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谷胺。 |
主要成份:雷贝拉唑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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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肠溶衣后显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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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①本品抑制胃酸分泌的作用较H2受体拮抗剂弱,临床已不再单独用于治疗溃疡病,但其利胆作用较受重视; ②用药期间应避免烟、酒及刺激性食物和精神创伤。 |
1.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 (1)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肝功能障碍患者[肝硬化患者有导致精神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参照“不良反应”项)] (3)高龄患者[参照“老年患者用药”项]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给与本剂时,在病情严重及属于复发性、顽固性病例的情况下,可以一日1次给与20mg。 3.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使用本药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是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再行给药。 4.有关用法用量的使用时注意事项。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其临床动态,根据病情将用药量控制在治疗所需的最低限度内。鉴于对本剂尚无足够的长期使用经验,故不宜用于维持治疗。 5.应用时的注意事项。本药为肠溶片,服用时应咽下,而不要咀嚼或咬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