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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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5克(相当于净饮片15克) |
每粒重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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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伊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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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0790 |
国药准字Z2302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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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咳嗽、咽痛。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咳嗽、咽痛;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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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或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3次;6个月以下,一次1.0~1.5克;6个月至一岁,一次1.5~2.0克,一岁至三岁,一次2.0~2.5克;三岁以上儿童酌量或遵医嘱。 |
直肠给药。小儿一次1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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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虚症带下表现为带下清稀,无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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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忌食辛辣、少进油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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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金银花、黄芩、连翘。辅料为蔗糖、糊精、β-环糊精 |
金银花、黄芩、连翘;辅料为半合成脂肪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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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颗粒;气微、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色或深棕色的栓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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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2.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