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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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g:0.21g |
10g: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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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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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385 |
国药准字H1088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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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种急性骨骼肌损伤的急慢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各种关节痛。 |
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以及拉伤、扭伤和运动损伤引起的疼痛和肿胀,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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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用量请咨询医师。 |
外用。用本品适量涂于痛处,用手轻揉局部使药物渗入皮肤,涂药处再用热敷效果更好。一日用药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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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如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等; 2.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少见,较大面的面积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过敏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等)。 |
涂擦本品过多时,可出现皮肤瘙痒、脱屑。停药后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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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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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 |
主要成份吲哚美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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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透明状凝胶。 |
本品为脂肪性基质制成的白色或淡黄色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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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部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者以及妊娠、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禁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4.本品仅供外用,禁止接触眼睛和黏膜; 5.如使用本品1周,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3.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