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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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l:0.2g 180喷 |
0.2g*7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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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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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127 |
国药准字H2009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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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及炎症,适用于四肢急性软组织损伤,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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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根据疼痛部位大小,距皮肤2~3厘米,局部喷涂2~3遍/次(约1~3ml)。并轻轻揉擦,每日三至四次。如中度至严重疼痛和肿胀,剂量可适量加大,每日总剂量不超过15ml。四肢急性软组织损伤疗程为7天,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疗程为14天。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200mg(1粒),每日1次,餐后服用。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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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可能对局部皮肤有轻微刺激性。2. 局部反应:临床试验发现,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瘙痒﹑发红等过敏反应。3. 胃肠道反应:尚未发现,如大面积,全身性使用可能出现食欲降低﹑上腹不适﹑呕吐﹑便秘等无全身性作用。4. 以上不良反应一般较轻,无需停药,如有个别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则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诊。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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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使用本品中若出现其他不良事件和/或反应,请与医师联络。1.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 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严重凝血障碍者。严重心衰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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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双氯芬酸钾。 |
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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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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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仅供外用,勿与眼睛及粘膜接触,谨防吸入呼吸道。2. 本品仅用于完整皮肤表面,忌用于皮肤损伤或开放性创口处。3. 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入口。4. 如使用本品一周,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5. 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大面积使用。6. 肝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服用本品进行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