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2.5mg*6枚 |
50ml:5g |
|
生产企业 |
昆山培力药品有限公司 |
南昌立健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193 |
国药准字H2009300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术后的镇痛、消炎,解热 |
适应症为1、预防和治疗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2、经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
|
用法用量 |
直肠给药。儿童:2岁以上儿童视病情轻重给药量为每公斤体重每天0.5~2mg,分2~3次给予,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治疗可提高至最大每公斤体重每天3mg,分2~3次给予。或遵医嘱。成人: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100~150mg,病情较轻或长期治疗时,每日给予75~100mg。每日总剂量应分为2~3次使用 |
全日剂量分二次定时服用。用专配吸管正确吸取每次所需药量,最好以桔子或苹果汁稀释后服用,也可根据各人的口味用软饮料来稀释(但请勿用葡萄柚汁稀释,因其可能干扰p450依赖的酶系),并于充分搅匀后,立即服用。本品打开后须在2个月内用完。1、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 6~11mg/kg/日,并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根据血药浓度每2周减量0.5~1mg/kg/日,维持剂量2~6mg/kg/日,分2次口服。 在整个治疗过程,必须在有免疫抑制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进行。2、骨髓移植:预防gvhd:移植前一天起先用环孢素注射液,2.5mg/ kg/日,分2次静脉滴注,待胃肠反应消失后(约0.5~1月),改服本品,起始剂量6mg/kg/日,分2次口服,一月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左右。治疗gvhd:单独或在原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基础上加用本品,2~3mg/kg/日,分2次口服,待病情稳定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以上。3、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初始剂量4~5mg/kg/日,分2~3次口服,出现明显疗效后缓慢减量至2~3mg/kg/日,疗程3~6月以上。儿童用量可按或稍高于成人剂量计算。 |
|
副作用 |
1、偶见上腹部疼痛以及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痉挛、消化不良、腹部胀气、厌食。罕见胃肠道出血、呕血、黑便、胃肠道溃疡、穿孔、出血性腹泻。2、偶见头痛、头晕、眩晕。罕见困睡。3、偶见皮疹。罕见荨麻疹。4、偶见血清转氨酶GOT,SGPT升高,罕见肝炎。5、罕见过敏反应,如哮喘等。6、罕见水肿。7、偶有轻度粘膜刺激作用 |
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多毛、震颤、胃肠道不适、齿龈增生以及肝、肾毒性,亦可见乏力、厌食、四肢感觉异常、高血压、闭经及抽搐发作等。 |
|
禁忌 |
1、消化道溃疡者禁用。2、对本品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3、有服用乙酰水杨酸或其它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引起哮喘、荨麻疹或过敏性鼻炎史的患者禁用。4、严重肝肾功能障碍者禁用。5、严重血液系统疾病者禁用。6、直肠炎患者禁用 |
1、对环孢素过敏者。2、严重肝、肾损害、未控制的高血压、感染及恶性肿瘤者忌用或慎用。 |
|
成分 |
双氯芬酸钾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孢素。 |
|
性状 |
本品为脂肪性基质制成的乳白色栓。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的澄明油状液体。 |
|
注意事项 |
1、有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溃疡史以及轻、中度肝功能损害者慎用。2、有心脏和轻、中度肾功能损害的症状/病史,老年人,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导致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3、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能损害时应停用本品。4、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5、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6、在使用本品时,可能会掩盖感染的症状,当有感染存在时,应给予合理的抗感染治疗 |
1、本品必须在专科医师指导下遵照医嘱用药。2、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用药剂量。3、服药期间应避免食用高钾食物、服用高钾药品及保钾利尿药。4、应避免与有肾毒性药物一起服用如:氨基糖甙类抗菌素、两性霉素b、甲氧苄氨嘧啶、苯丙氨酸氮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