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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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00ug |
25mg*50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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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三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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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80037 |
国药准字H1096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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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2.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3.骨髓发育不良综合征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1、本品用于预防同种异体肾、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所发生的排斥反应,也适用于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时发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GvHD)。 2、经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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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 肿瘤 用于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成年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 1000/mm3(白细胞计数2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500/mm3(白细胞计数1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mm3(白细胞计数10000/ 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2. 急性白血病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白血病患者化疗后白细胞计数不足1000/mm3,骨髓中的原粒细胞明显减少,外周血液中未见原粒细胞的情况下,成年患者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2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mm3(白细胞计数10000/ 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
成人B>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为6-11mg/kg体重/日,根据血药浓度每2周可减0.5-1mg/kg体重/日,维持量为2-6mg/kg体重/日,分2次口服。骨髓移植预防移植物抗宿主疾病:移植前1天先用2.5mg/kg体重/日,分2次静脉滴注,待胃肠反应消失后(约0.5-1月),改为口服本药,起始剂量为6mg/kg体重/日,分2次口服。1个月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左右。治疗预防移植物抗宿主疾病:单独或在原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基础上加用本药,2-3mg/kg体重/日,分2次口服,待病情稳定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以上。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初始剂量为4-5mg/kg体重/日,分2-3次口服,出现明显疗效后缓慢减至2-3mg/kg体重/日,疗程3-6个月以上。儿童用量可按成人剂量或稍高于成人剂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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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肌肉骨骼系统:有时会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现象。 2. 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食欲不振的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 3. 其它: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 4. 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幼稚细胞增加。 |
较常见的有厌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牙龈増生伴出血、疼痛、约1/3用药者有肾毒性,可出现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肾小球滤过率减低等肾功能损害、高血压等。牙龈増生一般可在停药6个月后消失。慢性、进行性肾中毒多于治疗后约12个月发生。不常见的有惊厥,其原因可能为本品对肾脏毒性及低镁血症有关。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转移酶升高、胆汁郁积、高胆红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颤、高尿酸血症伴血小板减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四肢感觉异常、下肢痛性痉挛等。此外,有报告本品可促进ADP诱发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2的释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强因子VII的活性,减少前列环素产生,诱发血栓形成。罕见的有过敏反应、胰腺炎、白细胞减少、雷诺综合征、糖尿病、血尿等(过敏反应一般只发生在经静脉途径给药的患者,表现为面、颈部发红,气喘、呼吸短促等)。严重各种不良反应大多与使用剂量过大有关,防止反应的方法是经常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调节本品的全血浓度,使能维持在临床能起免疫抑制作用而不致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范围内。有报道认为,如在下次服药前测得的本品全血谷浓度约为100-200ng/Ll,则可达上述效应。如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给予相应的治疗,并减少本品的用量或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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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它制剂过敏者禁用。 2.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3. 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
对环孢素过敏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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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组成成份为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孢素(ciclospor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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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软胶囊,内容物为淡黄色或黄色油状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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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 2. 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每周监测血象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 3. 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本品应慎重使用。 4. 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报导可见脾脏增大。虽然本品临床试验未发生过敏反应病例,但国外同类制剂曾发生少数过敏反 应(发生率1/4000),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颜面浮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及低血压,多在使用本品30分钟内发生,应立即停用,经抗组织胺、皮质激素、支气管解痉剂和(或)肾上腺素等处理后症状能迅速消失。这些病例不应再次使用致敏药物。 5. 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本品经动物实验证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险性。在人类虽也有并发淋巴瘤、皮肤恶性肿瘤的报告,但尚无导致诱变性的证据。下列情况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钾血症、感染、肠道吸收不良、肾功能不全、对服本品不耐受等。对诊断的干扰:用本品最初几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这并不一定表明是肾脏移植的排斥反应。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SGPT)]、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SGOT)]、淀粉酶、碱性磷酸酶、血胆红素可因本品对肝脏的毒性而升高。血清镁浓度可减低,此与本品的肾毒性有关。血清钾、血尿酸可能升高。若本品已引起肾功能不全或有持续负氮平衡,应立即减量或至停用。若发生感染,应立即用抗生素治疗,本品亦应减量或停用。若移植发生排斥,本品剂量应加大。在预防治疗器官或组织移植排斥反应及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面,本品的剂量常因治疗的疾病、个体差异、用本品后的血药浓度不相同而并不完全统一,小儿对本品的清除率较快,故用药剂量可适当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