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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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l:1000单位/瓶 |
15mg(按吡格列酮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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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罗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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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63005 |
国药准字H2005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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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糖尿病 |
2型糖尿病(或非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NIDD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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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赖脯胰岛素剂量由医生根据病人的需要情况来决定。赖脯胰岛素是快速起效产品,给药时间更接近用餐时间(用餐前15分钟之内),而普通人胰岛素需在餐前较长时间给药(用餐前30分钟到45分钟)。赖脯胰岛素可根据医生建议与长效胰岛素联合应用。赖脯胰岛素注射液必须在皮下注射给药,皮下注射部位可选择上臂,大腿,臀部或腹部,应轮换注射部位,同一注射部位每月注射不能超过一次。注射时应小心,不要损伤血管。应引导病人使用正确的注射技术。1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在肝、肾功能不全的情况下,胰岛素的需要量可能会减小。 |
1、起始剂量15mg或30mg,最大剂量为45mg。 2、在早餐前服用,如漏服1次,d2不可用双倍剂量。联合治疗:磺脲:与磺脲类药物合用时,本品初始剂量可为1片或2片,每日一次。 3、磺脲类药物剂量可维持不变,当发生低血糖时,应减少磺脲类药物的使用。 4、二甲双胍:与二甲双胍类药物联合使用时,本品的初始剂量可为1片或2片,二甲双胍类药物可维持不变。一般而言,二甲双胍无需降低剂量也不会引起低血糖。 5、胰岛素:与胰岛素合用时,本品的初始剂量可为半片或1片,胰岛素剂量可维持不变,当出现低血糖或血糖浓度降低至100mg/分升以下时,可降低胰岛素用量10%-25%,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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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与胰岛素有关的不良反应有:全身反应-过敏反应皮肤和皮肤附件-注射部位局部反应,脂肪萎缩、瘙痒、皮疹。其它-低血糖低血糖是胰岛素治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每个糖尿病人都可能发生过。严重低血糖可导致意识丧失,甚至死亡(见[注意事项]下,预防措施)。局部的过敏反应可出现注射部位红、肿、痒,这些轻微反应可于数日或数周内消失,这些反应在某些病例中并非由胰岛素所致,而是由于其它因素如皮肤消毒剂的刺激作用或注射技术欠佳等造成。胰岛素全身过敏反应少见,但较严重,全身过敏反应可引起全身皮疹、气短、喘息、血压下降、脉快或大汗,严重的全身过敏反应可威胁病人生命。 |
文献报道,在世界范围内的临床试验中,超过3700名2型糖尿病病人接受了盐酸吡格列酮治疗。在美国进行的临床试验中,超过2500名病人接受了盐酸吡格列酮治疗,超过1100名病人,疗程达6个月或以上,超过450名病人疗程达1年或更久。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主要不良反应为: 1.轻中度水肿,单药治疗时水肿发生率为4.8%,与胰岛素合用时为15.3%。 2.贫血,发生率约为1%。本品可能会使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下降,可能与盐酸吡格列酮造成血浆容量增加有关。 3.诱发心力衰竭,国外文献报道,本品可造成血浆容积增加和由前负荷增加引起的心脏肥大,但仅见于NYHA标准心功能Ⅲ和Ⅳ级的病人。 4.低血糖反应,合并使用其它降糖药物时,有发生低血糖的风险。 5.肝功能异常,均为轻中度转氨酶升高,并且可逆。 6.血脂增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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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赖脯胰岛素在低血糖发作时严禁使用。病人对赖脯胰岛素或其赋形剂过敏者严禁使用。 |
盐酸吡格列酮禁用于对本品或其他噻唑烷二酮药品以及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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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性成份:赖脯胰岛素 |
盐酸吡格列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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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清溶液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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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赖脯胰岛素与其它胰岛素不同,由于其独特的结构导致起效快和持续时间短,病人从以前的胰岛素转换为赖脯胰岛素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低血糖:低血糖是胰岛素最常见的副作用,包括赖脯胰岛素。某些情况下低血糖的早期警告性症状可能不一样,或不明显,如在长期的糖尿病或强化血糖控制时。胰岛素转换:任何胰岛素转换必需小心且在监护下进行。任何转换包括胰岛素浓度剂型(例如,常规,中效)、种类(牛、猪、牛-猪、人胰岛素、人胰岛素类似物)或生产方法(基因重组技术、动物源性胰岛素)都可能导致剂量的改变。 |
一般:盐酸吡格列酮仅能在胰岛素存在下发挥降糖作用,故不应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疗。 低血糖症:当患者联合使用盐酸吡格列酮和胰岛素或其他口服降糖药时,有发生低血糖症的风险,此时可能有必要降低同用药物的剂量。 排卵:绝经期前不排卵的胰岛素抵抗患者,噻唑烷二酮,包括盐酸吡格列酮的治疗可能导致重新排卵。作为胰岛素敏感性改善的结果之一,这些患者如不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则有怀孕的风险。 水肿:水肿病人使用盐酸吡格列酮时应谨慎。 心脏:在临床前的试验中,噻唑烷二酮,包括吡格列酮,可造成血浆容积增加和由前负荷增加引起的心脏肥大。对于NYHA标准心功能Ⅲ级和Ⅳ级的病人,盐酸吡格列酮不宜使用。 肝脏:尽管无临床数据显示盐酸吡格列酮存在肝毒性或可使ALT升高,但吡格列酮与曲格列酮在结构上相似,而后者有体质特异性的肝毒性,并曾有罕见病例出现肝衰竭、肝移植和死亡。我们建议接受盐酸吡格列酮治疗的患者进行定期的肝酶测定。如ALT水平超过3倍正常上限或病人出现黄疸,盐酸吡格列酮治疗应中止。 实验室检查:为监测血糖对盐酸吡格列酮的反应,应定期测定FBG和HbAl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