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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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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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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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595 |
国药准字H4502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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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疖疮肿痛,目赤肿痛,头痛眩晕。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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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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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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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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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野菊花。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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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黑色软膏,有特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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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