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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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2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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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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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2003 |
国药准字H3402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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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可用于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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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每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1-3岁,10-15公斤,每次0.5片;4-6岁,16-21公斤,每次1片;7-9岁,22-27公斤每次1.5片;10-12岁,28-32公斤,每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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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复方所含氨基比林均有明显不良反应。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胃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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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 2.胃溃疡患者禁用; 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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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酚氨咖敏片是由乙酰氨基酚组成的复方制剂,不含PPA,对于以发烧、鼻塞、流涕、打喷嚏为主要症状的感冒,疗效显著,可快速缓解症状。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1g,辅料为淀粉、预胶化淀粉、羟丙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硬脂酸镁、滑石粉、薄膜包衣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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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装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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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 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 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 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 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 8.下列情况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肌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 9.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形状发生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