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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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2丸重1g |
每袋装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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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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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321 |
国药准字Z410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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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润肠通便。用于实热便秘 |
疏风清热,凉血止痛。用于脾胃积热,风热上攻所致的头痛身热、口干口臭、便秘燥结、牙龈肿痛;急性齿根尖周炎、智齿冠周炎、急性牙龈(周)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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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丸,一日3次。宜空腹服。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首次加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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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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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忌服。2.虚寒性便秘患者不宜服用。3.严重器质性病变引起的排便困难,如结肠癌、严重的肠道憩室、肠梗阻及炎症性肠病等忌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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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大黄、当归、火麻仁、羌活、桃仁 |
石膏、荆芥、防风、青皮、牡丹皮、地黄、青黛、细辛、白芷、甘草。辅料为:糊精、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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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浓缩丸;味苦、涩。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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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 2.服药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就诊。 3.过敏体质者慎用。 4.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虚火牙痛者不适用,其表现为牙齿隐痛,牙龈红肿不明显。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牙痛、牙龈肿痛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7.服药同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