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 |
||
生产企业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480 |
国药准字H1087001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驱风止痒。用于虫咬,皮肤瘙痒,伤风鼻塞,冻疮。 |
具有消炎、镇痛、止痒、抗菌、局部麻醉作用。用于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 |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患处。 |
外用,涂于患处及周围,一日2~3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轻度红斑、丘疹和皮肤瘙痒等刺激症状,若出现这些情况,应即停用,必要时请教医师。 |
|
禁忌 |
冻伤溃破后禁用。 |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详见说明书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克含薄荷脑0.35克、合成樟脑0.56克、水杨酸甲酯0.3克、冰片0.05克、麝香草酚0.025克、丙酸倍氯米松0.001克。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油状澄清液体 |
本品白色乳膏;有薄荷香气。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3.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只限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严禁口服。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15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6.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立即停用。 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运动员慎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