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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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40ml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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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 |
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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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275 |
国药准字H21020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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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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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2-3小时喷药1次,每日6-8次。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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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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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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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榆树皮、地榆、黄连、紫草、黄柏、白芷、川芎、大黄、酸枣树皮、红花、细辛、冰片。辅料为乙醇。 |
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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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澄清液体;味辛、苦。 |
本品为紫色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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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2.使用本药时,严禁抹油、膏、紫药水等。 3.用药前应先清洁好创面, 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感染。 4.受伤肢体放置稳妥,以利休息和有效治疗。 5.最好局部不用包扎,采取暴露疗法。 6.用药一天症状无改善,或创面出现脓苔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2、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3、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