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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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0.6g |
0.3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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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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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4020029 |
国药准字H32020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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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食化痞。用于中毒症、“木布”引起的胃肠溃疡吐血或便血,清除隐热,陈旧热,波动热,消化不良,急腹痛,虫病,黄水病,痞瘤等各种合并症。 |
1.各种内脏绞痛,如胃肠绞痛及膀胱刺激症状。对胆绞痛、肾绞痛的疗效较差。 2.迷走神经过度兴奋所致的窦房阻滞、房室阻滞等缓慢型心失常,也可用于继发于窦房结功能低下而出现的室性异位节。 3.解救有机磷酸酯类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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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次3-5g,一日3次。 |
口服:0.3~0.6mg,3次/d,极量每次1mg,3m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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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不同剂量所致的不良反应大致如下: 0.5mg,轻微心率减慢,略有口干及少汗; 1mg,口干、心率加速、瞳孔轻度扩大; 2mg,心悸、显著口干、瞳孔扩大,有时出现视物模糊; 5mg,上述症状加重,并有语言不清、烦躁不安、皮肤干燥发热、小便困难、肠蠕动减少; 10mg以上,上述症状更重,脉状更重,脉速而弱,中枢兴奋现象严重呼吸加快加深,出现谵妄、幻觉、惊厥等;严重中毒时可由中枢兴奋转入抑制,产生昏迷和呼吸麻痹等。 最低致死剂量成人约为80~130mg,儿童为10mg。发烧、速脉、腹泻和老年人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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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忌油腻、生、冷、辛辣刺激性食物。 |
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者、高热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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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寒水石(制)、天竺黄、红花、肉豆蔻、草果、豆蔻、丁香、诃子、余甘子、檀香、降香、木香、荜发、石榴子、止泻木椰、波棱瓜子、马钱子、藏木香、安息香、渣驯膏、铁粉、榜嘎、獐牙菜、免耳草、巴夏嘎、鲜生马先蒿、甘青青兰、绿绒蒿、亚大黄、蒲公英、炉甘石、欧曲(制)、熊胆、体外培育牛黄、人工麝香。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托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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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色水丸,具特异香气,味苦。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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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其他颠茄生物碱不耐受者,对本品也不耐受。 2.孕妇静脉注射阿托品可使胎儿心动过速。 3.本品可分泌入乳汁,并有抑制泌乳作用。 4.婴幼儿对本品的毒性反应极有敏感,特别是痉挛性麻痹与脑损伤的小儿,反应更强,环境温度较高时,因闭汗有体温急骤升高的危险,应用时要严密观察。 5.老年人容易发生抗M胆碱样副作用,如排尿困难、便秘、口干(特别是男性),也易诱发未经诊断的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本品对老年人尤易致汗液分泌减少,影响散热,故夏天慎用。 6.下列情况应慎用:①脑损害,尤其是儿童;②心脏病,特别是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冠心病、二尖瓣狭窄等;③反流性食管炎、食管与胃的运动减弱、下食管扩约肌松弛,可使胃排空延迟,从而促成胃潴留,并增加胃-食管的反流;④青光眼患者禁用,20岁以上患者存在潜隐性青光眼时,有诱发的危险;⑤溃疡性结肠炎,用量大时肠能动度降低,可导致麻痹性肠梗阻,并可诱发加重中毒性巨结肠症;⑥前列腺肥大引起的尿路感染(膀胱张力减低)及尿路阻塞性疾病,可导致完全性尿潴留。 7.对诊断的干扰:酚磺酞试验时可减少酚磺酞的排出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