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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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0粒重2g |
每袋装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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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 |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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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104 |
国药准字Z2001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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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健脾和胃,理气镇痛。用于“赫依协日”,“宝日”,“巴达干”病引起的胃脘胀满,上腹疼痛诸症。 |
燥湿,生肌止痛。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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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每次1袋,开水100毫升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疗程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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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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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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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诃子,五灵脂,寒水石(煅),土木香,胡黄连。 |
珍珠、五倍子、苍术、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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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气微香,味微苦、涩。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微苦、涩而后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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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慎用。2.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3.服用一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贫血者慎用。5.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