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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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0粒重2g |
每袋装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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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 |
吉林紫鑫禺拙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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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104 |
国药准字Z22024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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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健脾和胃,理气镇痛。用于“赫依协日”,“宝日”,“巴达干”病引起的胃脘胀满,上腹疼痛诸症。 |
本品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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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口服,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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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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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忌辛辣刺激性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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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诃子,五灵脂,寒水石(煅),土木香,胡黄连。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甘草(密炙)、辅料为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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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气微香,味微苦、涩。 |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气味香,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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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慎用。2.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3.服用一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 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 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4. 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