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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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块)重10g,(相当于总药材3g) |
9gx10丸/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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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伊春)有限公司 |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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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2189 |
国药准字Z4402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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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敛气生津,补益肺肾。用于头晕,失眠,自汗盗汗,气短口干及神经衰弱。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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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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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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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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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五味子。辅料为蔗糖。 |
菊花、薄荷、川芎、白芷、荆芥、防风、桔梗、连翘、栀子、黄芩、黄柏、大黄。辅料为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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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酸、甜。 |
本品为黑棕色的大蜜丸;气微,味甘、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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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糖尿病患者慎用。 2.本品宜餐后服。 3.服用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加重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