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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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0g(相当于总药材3g) |
每丸重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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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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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115 |
国药准字Z1502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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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敛气生津,补益肺肾。用于头晕,失眠,自汗盗汗,气短口干及神经衰弱。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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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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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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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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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五味子。辅料为蔗糖。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泽泻、木通、车前子、当归、地黄、炙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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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酸、甜。 |
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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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糖尿病患者慎用。 2.本品宜餐后服。 3.服用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加重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用本品时不宜服用滋补性中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患者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老年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儿童必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和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