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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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25g |
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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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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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584 |
国药准字H42021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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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益气、化瘀、止痛。用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 |
适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上呼吸道出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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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 3~ 5粒,一日 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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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头晕。 |
1 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 2 偶见的不良反应有: ① 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 ② 咽喉痛热; ③ 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 ④ 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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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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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三七 儿茶 渐贝母 海螵蛸 甘草 延胡索 黄芪 白及 百合 |
西咪替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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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的颗粒,味微苦、微涩。 |
本品为绿色胶囊,内容物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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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 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 4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