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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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对乙酰氨基酚0.12g,马来酸氯苯那敏0.5mg |
每支装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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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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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4020257 |
国药准字Z20064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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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流涕等症状。 |
用于各种湿疹,皮炎,皮肤瘙痒,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种皮肤疾患,对过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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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2~3岁,12~14公斤,0.5-1片/次,一日3次。4~6岁,16~20公斤,1~1.5片/次,一日3次。7~9岁,22~26公斤,1.5~2片/次,一日3次。10~12岁,28~32公斤,2~2.5片/次,一日3次。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4次;防治感冒可涂鼻下上唇处,鼻炎涂鼻腔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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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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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该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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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12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辅料为:淀粉、蔗糖、糊精、羧甲基淀粉钠、硬脂酸镁。 |
丹皮酚、丁香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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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的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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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该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4.患处忌同时使用油脂类物质及护肤品。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以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6.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7.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