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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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7cm×1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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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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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1455 |
国药准字H37022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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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湿,活血止痛,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肌肉疼痛,关节肿痛。 |
用于急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肝脏障碍,食物及药物中毒,风湿性关节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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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口服,一次.1-.2g,一日.3-.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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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有面红,轻度胃肠不适,减量或停药后即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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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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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生草乌、生川乌、乳香、没药、生马钱子、丁香、肉桂、荆芥、防风、老鹳草、香加皮、积雪草、骨碎补、白芷、山柰、干姜、水杨酸甲酯、薄荷脑、冰片、樟脑、芸香浸膏、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橡胶、松香、氧化锌、立德粉、凡士林、羊毛脂、液状石膏、二甲基亚砜、抗氧剂1010。 |
葡醛内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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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绿色至淡黄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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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 2.忌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孕妇慎用。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为局部疼痛的对症用药,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应去医院就诊。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运动员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本品应在医师确诊为肝炎后作为辅助治疗用药。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