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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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阿奇霉素计0.25g(25万单位) |
50mgx8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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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华药南方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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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228 |
国药准字H10970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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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由肺炎衣原体、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卡他摩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需要首先采取静脉滴注治疗的社区获得性肺炎。2.由沙眼衣原体、淋病双球菌、人型支原体引起的需首先采取静脉滴注治疗的盆腔炎。若怀疑合并厌氧菌感染,应合用抗厌氧菌的抗菌素。 |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1)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也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受到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因素作用的患者。 (2)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人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功能抑制的患者。艾滋病人可服用本品维持治疗,以预防隐球菌病的复发。 (3)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入性支气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和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或免疫功能受损患者。 (4)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 (5)对接受化疗或放疗而容易发生真菌感染的白血病病人及其他恶性肿瘤病人,可用本品进行预防治疗。 (6)皮肤真菌病:包括体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指趾甲癣等皮肤真菌感染。 (7)可用于皮肤着色真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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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本品用适量注射用水充分溶解,配置成每1ml含0.1g溶液,再加入到250ml或50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最终阿奇霉素浓度为1.0~2.0mg/ml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不少于60分钟。治疗社区获得性肺炎,成人用量为每次0.5g,每天一次,至少连续用药2天。继之换用口服阿奇霉素口服制剂0.5g/天,治疗7~10天为一个疗程。转为口服治疗时间应由医生根据临床反应确定。治疗盆腔炎,成人用量为每次0.5g,每天一次,用药1天或2天后,改用阿奇霉素口服制剂0.25g,以7天为一个疗程。转为 |
口服。 1、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2、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3、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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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常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腹痛、稀便、呕吐等;(2)局部反应:注射部位疼痛、局部炎症等;(3)皮肤反应:皮疹、搔痒等;(4)其它反应:如厌食、头晕或呼吸困难等。2.本品也可引起下列反应:(1)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胃肠胀气、口腔念珠菌病、胃炎等;(2)神经系统:头痛、嗜睡等;(3)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等;(4)其它反应:味觉异常等;(5)实验室检查:血清ALT、AST、肌酐、LDH、胆红素及碱性磷酸酶升高,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减少。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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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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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乳糖酸阿奇霉素,其化学名为(2R,3S,4R,5R,8R,10R,11R,12S,13S,14R)-13-[(2,6-二脱氧-3-C-甲基-3-O-甲基-α-L-核-己吡喃糖基)氧]-2-乙基-3,4,10-三羟基-3,5,6,8,10,12,14-七甲基-11-[[3,4,6-三脱氧-3-(二甲氨基)-β-D-木-己吡喃糖基]氧]-1-氧杂-6-氮杂环十五烷-15-酮乳糖酸盐。本品辅料为乳糖酸,注射用水。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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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疏松块状物,有引湿性。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装后是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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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2.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毒性表皮坏死等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3.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是否有伪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定,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等。4.本品每次滴注时间不少于60分钟,滴注液浓度不得高于2.0mg/ml。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8、孕妇、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有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 (2)尚无母乳中含该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该品时暂停哺乳。 9、儿童用药:该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10、老年用药: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