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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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10g |
0.1g(按C19H15ClN2O4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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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泉州中侨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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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568 |
国药准字H20020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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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散瘀止血,消肿定痛。用于小面积外伤出血,跌扑肿痛 |
1. 本品用于治疗胃溃疡。 2. 本品用于治疗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充血,水肿)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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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3克,一日3次;外用适量敷患处。 |
1. 胃溃疡:通常成人一次0.1g﹐一天3次﹐早、晚及睡前口服。2. 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充血、水肿)的改善:通常成人一次0.1g﹐一天3次﹐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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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据国外文献报道、在被调查的10047例病例中有54例(o.54%)出现了包括临床检验值异常在内的副作用。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3035例中,有18例(0.59%)出现了副作用。在副作用的种类,发生率方面未显示老年人与非老年人间的差异。 1. 严重不良反应 (1) 白细胞减少(0.1%以下)﹑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有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这时应充分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时,应中止给药,做适当处理。 (2) 肝功能障碍(o.1%以下)﹑黄疸(频度不明*)、有时出现伴随GOT﹑GPT﹑γ-GPT﹑AL-P上升等肝功能障碍﹑黄疸,这时应充分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时,应中止给药,做适当处理。 2. 一般不良反应腹胀﹑便秘等。据资料报道服用瑞巴派特后,可出现口渴﹑头晕﹑恶心﹑呕吐﹑烧心﹑暖气﹑腹痛﹑腹泻﹑喉部异物感﹑肝功能异常﹑BuN升高﹑乳房发胀﹑溢乳﹑月经紊乱及过敏症状(搔痒﹑皮疹﹑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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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肝肾功能异常者禁服。 |
对本品成分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禁止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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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三七。 |
瑞巴派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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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散剂 |
本品为白色薄膜包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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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外用时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3.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对本品成分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禁止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