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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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0粒重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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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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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518 |
国药准字Z1502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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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疏肝健脾,养血调经。用于肝气不舒所致月经不调,胸胁胀痛,头晕目眩,食欲减退。 |
调经活血,补气安神,用于月经不调、产后发烧,心神不安,头昏头痛,腰膝无力,四肢浮肿、乳腺肿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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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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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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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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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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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柴胡、当归、白芍、白术(炒)、茯苓、薄荷、生姜、甘草(蜜炙),辅料为饴糖。 |
益母草、沙棘、赤孢子、红花、木香、山柰、土木香、鹿茸、朱砂、牛黄、冬虫夏草、牛胆粉等十八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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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色水丸或为黑棕色的水丸,味甜。 |
本品为暗红色水丸,除去包衣显浅黄色;气香,味苦、微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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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孕妇服用时请向医师咨询。 3.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4.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按药品说明书,并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