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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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2.5ml:5mg(按沙丁胺醇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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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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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372 |
国药准字H20203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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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15岁及15岁以上成人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性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15岁至15岁以上成人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对传统治疗方法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的常规处理,及治疗严重的急性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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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5岁及15岁以上患有哮喘和/或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患者每日一次,每次一片(10mg)。哮喘病人应在睡前服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病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需要时服药。 同时患有哮喘和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病人应每晚用药一次。 一般建议 以哮喘控制指标来评价治疗效果,本品的疗效在用药一天内即出现。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另服。应建议患者无论在哮喘控制还是恶化阶段都坚持服用。 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轻至中度肝损害的患者及不同性别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孟鲁司特钠片与其它治疗哮喘药物的关系 本品可加入患者现有的治疗方案中。 减少合并用药物的剂量: 支气管扩张剂: 单用支气管扩张剂不能有效控制的哮喘患者,可在治疗方案中加入本品,一旦有临床治疗反应(一般出现在首剂用药后),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可将支气管扩张剂剂量减少。 吸入皮质类固醇: 对接受吸入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哮喘患者加用本品后,可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适当减少皮质类固醇的剂量。应在医疗监护下逐渐减量。某些患者可逐渐减量直至完全停用吸入皮质类固醇。但不应当用本品突然取代吸入皮质类固醇或遵医嘱。 |
雾化吸入液 采用呼吸器或喷雾器给药,切不可注射或口服。间歇性用法 可每日重复4次。成人 : 0.5-1.0 mL本品(2.5-5.0 mg硫酸沙丁胺醇)应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至2.0-2.5 mL。稀释后的溶液由病人通过适当的驱动式喷雾器吸入,直至不再有气雾产生为止。如喷雾器和驱动装置匹配得当,则喷雾可维持约10分钟。本品可不经稀释而供间歇性使用,为此,将2.0 mL本品(10 mg硫酸沙丁胺醇)置入喷雾器中,让病人吸入化雾的药液,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通常约需3-5分钟。有些成年人需用较高剂量的硫酸沙丁胺醇,剂量高达10 mg,在此情况下,应不断吸入未经稀释的溶液所化成之气雾,直至喷雾停止产生。儿童 同样的间歇给药方式也适用于儿童病人。12岁以下儿童的常用剂量为0.5 mL(2.5 mg硫酸沙丁胺醇),施用时用注射用的生理盐水稀释至2.0-2.5 mL,有些儿童可能需要高达5.0 mg的剂量。还没有18个月以下的婴孩吸用本药的临床效用资料,短暂的低氧血症可能发生,因此应考虑给予吸氧治疗。连续性用法 将本药1-2 mL溶于注射用生理盐水100 mL中稀释,使每毫升含50-100 ug沙丁胺醇。稀释后的溶液采用喷雾器以气雾方式给药,常用的给药速率是1-2 mg/小时。气雾的传送可用面罩、T形装置或经由气管内的导管进行。间歇性的正压换气法可以采用,但甚少需要如此。当因肺换气不足而有缺氧的危险时,应在吸入的空气中加入氧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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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通常不需要终止治疗。本品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 1. 15岁及15岁以上哮喘患者已在大约2600名15岁及15岁以上的成年哮喘患者中进行了临床研究,评价了本品的安全性。在两项设计相似,安慰剂对照的12周临床试验中,本品治疗组中与药物相关的发生率≥1%且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是腹痛和头疼。但这些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在两组间无显著差异。在临床研究中,累积已有544名患者使用本品治疗至少6个月,253名患者治疗1年,21名患者治疗2年。随着使用本品治疗时间的延长,不良事件发生的情况无改变。 2. 15岁及15岁以上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已在大约2199名15岁及15岁以上成年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进行了临床研究,评价本品的安全性情况。每天早晨或夜间服用本品一次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与服用安慰剂类似。在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中,本品治疗组中与药物相关的发生率≥1%,且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在为期4周的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安全性情况与2周临床试验一致。在所有的临床研究中,嗜睡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 3. 15岁及15岁以上常年性过敏性鼻炎患者已在3235名15岁及15岁以上常年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进行了两项为期六周的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评价了本品的安全情况。每天服用本品一次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与服用安慰剂组类似,且与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临床研究结果一致。在这两项临床研究中,治疗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1%,且未发现有与药物相关,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嗜睡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本品上市使用后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感染和传染:上呼吸道感染。血压和淋巴系统紊乱:出血倾向增加。免疫系统紊乱:包括过敏反应的超敏反应,罕见的肝脏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精神系统紊乱:包括攻击性行为或敌对性的兴奋,焦虑,抑郁,夜梦异常,幻觉,失眠,易激惹,烦躁不安,梦游,自杀的想法和行为(自杀),震颤。神经系统紊乱:眩晕,嗜睡,感觉异常/触觉减退及罕见的癫痫发作。心脏紊乱:心悸。呼吸,胸腔和纵膈系统紊乱:鼻衄。胃肠道紊乱: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肝胆紊乱:ALT和AST升高,非常罕见的肝炎(包括胆汁淤积性,肝细胞和混合型肝损害)。皮肤和皮下组织紊乱:血管性水肿,挫伤,结节性红斑,瘙痒,皮疹,荨麻疹。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紊乱:关节痛,包括肌肉痉挛的肌痛。其他紊乱和给药部位情况:水肿,发热。 |
骨骼肌肉可能有轻微震颤现象,通常手部较为明显。服用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的病人一般有此症状。偶见有头痛的病例报告。有些病人可能会有外周血管舒张及轻微的代偿性心率加速的情况发生。肌肉痉挛症状亦曾有报告,但十分罕有。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虚脱等病例亦曾有报告,但十分罕有。正如使用其他吸入治疗法一样,给药后可能会立刻引起反常性支气管痉挛及增加有响声地呼吸,应立即给予另一类含有此药物成分的制药,或一个不同的有快速缓解效用支气管扩张剂,若有此症状,应即时停止吸用本药,评估病人的状况及改用其他治疗。正如其他β2-受体激动剂治疗一样,儿童使用本药而致活动过强的病例亦曾有报告,但十分罕见。吸入本品可能会引起口部和咽喉疼痛。有些病人可能会有心动过速的情况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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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中的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品禁用于对其任何成份曾有过敏史的病人。各类硫酸沙丁胺醇吸入剂不应该使用来处理早产,不应用于先兆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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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孟鲁司特钠。 |
本药的主要成分是沙丁胺醇,其化学名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气雾剂的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混悬液。雾化吸入液每毫升含有5 mg硫酸沙丁胺醇,其化学名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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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薄膜衣片,除去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清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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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口服本品治疗急性哮喘发作的疗效尚未确定。因此,不应用于治疗急性哮喘发作。虽然在医师的指导下可逐渐减少合并使用的吸入糖皮质激素剂量,但不应用本品突然替代吸入或口服糖皮质激素。接受包括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在内的抗哮喘药物治疗的患者,在减少全身皮质类固醇剂量时,极少病例发生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血管性皮疹,肺部症状恶化,心脏并发症和/或神经病变(有时诊断为Churg-Strauss综合征—— 一种系统性嗜酸细胞性血管炎)。虽然尚未确定这些情况与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的因果关系,但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减少全身糖皮质激素剂量时,建议应加以注意并作适当的临床监护。 |
1.增加使用吸入的短效β2-受体激动剂以控制症状,显示对哮喘的控制力衰减,若有此情况出现,应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对哮喘的控制力突然和逐渐衰减,病人的生命可能有危险,应考虑开始施行或增加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有此危机,应施行每天最高流速的监测。在家中接受本品治疗的病人宜注意,若舒缓效用或持续时间比平常减少,则不应自行增加剂量或给药之次数。对于已知使用大剂量的其他拟交感神经药物的病人,宜慎用本品。对患有甲状腺机能亢进的病人亦宜慎用。曾有少数个案报道指出,若一同给予本品喷雾及异丙托溴铵-氢喷雾治疗会引致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所以一同使用本品喷雾剂及抗胆碱能药喷雾时应小心注意,更应警告切勿使喷雾剂或溶液进入眼内。β2受体激动剂治疗(主要用注射剂及气雾剂)有可能引致严重的低钾血症,若病者所患的是急性严重哮喘,尤须注意此不良效应,因为同时服用黄嘌呤诱导药,类固醇和利尿药,以及出现缺氧情况,均会使血钾过低情况加重,遇有此等情况,必须小心监控血清钾水平。 2.妇女怀孕期间不宜吸用本药,只有当用此药对孕妇的益处高于对胎儿可能引致的危险时,方可考虑使用此药。使用本品的妇女,产后乳液中可能渗有本品,因此,除非预期的益处高于可能引起的危险,否则以母乳哺育婴儿的妇女不应吸用本药,目前尚未能证明母乳中的本品是否对新生婴儿有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