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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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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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康和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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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695 |
国药准字H20040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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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①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③痛风石;④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⑤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本品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各种原因引起的痛风以及痛风性关节炎非急性发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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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①成人常用量:初始剂量一次50mg(半片),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半片~1片),至一日200~300mg(2片~3片),分2~3次服。每2周测血和尿尿酸水平,如已达正常水平,则不再增量,如仍高可再递增。但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6片)。②儿童治疗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常用量:6岁以内每次50mg(半片),一日1~3次;6~10岁,一次100mg(1片),一日1~3次。剂量可酌情调整。 |
口服,成人一次50mg,一日一次,早餐后服用,服药一周后检查血尿酸浓度;或可在治疗初期一日100mg,早餐后服用,待血尿酸降至正常范围时改为一日50mg,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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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①皮疹:可呈瘙痒性丘疹或荨麻疹。如皮疹广泛而持久,及经对症处理无效,并有加重趋势时 必须停药。 ②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 ③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或骨髓抑制,均应考虑停药。 ④其他有脱发、发热、淋巴结肿大、肝毒性、间质性肾炎及过敏性血管炎等。 ⑤国外曾报道数例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原因未明的突然死亡。 ⑥本品可导致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药物超敏综合征、肝功能损伤、肾功能损伤等。 |
一般病人对本品耐受性较好,但有时可出现腹泻、胃部不适、恶心等消化系统症状;风团、斑疹、瘙痒等皮肤过敏症及GOT、GPT、碱性磷酸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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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和明显血细胞低下者禁用。 |
1、中度至重度肾功能损害者(肾小球滤过率低于20mL/min)以及患有肾结石的患者。 2、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以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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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H-吡唑并[3,4-d]嘧啶-4-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溴马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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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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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控制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不能作为抗炎药使用。因为本品促使尿酸结晶重新溶解时可再次诱发并加重关节炎急性期症状。 (2)本品必须在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消失后(一般在发作后两周左右)方开始应用。 (3)服药期间应多饮水,并使尿液呈中性或碱性,以利尿酸排泄。 (4)本品用于血尿酸和24小时尿尿酸过多,或有痛风石、或有泌尿系结石及不宜用促尿酸排出药者。 (5)本品必须由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有效量维持正常血尿酸和尿尿酸水平,以后逐渐减量,用最小有效量维持较长时间。 (6)与排尿酸药合用可加强疗效。不宜与铁剂同服。 (7)用药前及用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血尿酸及24小时尿尿酸水平,以此作为调整药物剂量的依据。 (8)有肾、肝功能损害者及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9)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10)如果出现任何皮肤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体征应当立即停药,及时到皮肤科诊治;有肾或肝损害的应减少剂量;肾功能 不全者应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
1、急性痛风发作结束之前,不要用药。 2、为了避免在治疗初期痛风急性发作,建议在给药最初几天合用秋水仙碱或抗炎药。 3、治疗期间需大量饮水以增加尿量(治疗初期,每日饮水量不得少于1.5-2升),定期测量尿液的酸碱度,为促使尿液碱化,可酌情给予碳酸氢钠,并注意酸碱平衡。高尿酸血症和尿酸血症的病人尿液的pH应调节在6.2-6.8之间。 4、长期用药时,还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以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本品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7、老年用药:应遵医嘱。 8、药物过量:目前尚无文献报道,如果过量使用,需立即看医生,进行紧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