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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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3g*12粒*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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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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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308 |
国药准字Z10983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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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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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水蜜丸一次5~10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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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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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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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广藿香、紫苏叶、白芷、白术(炒)、陈皮、半夏(制)、厚朴。 |
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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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青黄色至棕黄色的浓缩丸;气芳香,味甘、微苦。 |
本品为色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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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风热感冒,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