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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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15g: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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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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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494 |
国药准字H20066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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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痤疮、扁平苔癣、白斑、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屑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同时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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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用于皮肤疾病的治疗。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2,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治疗。口服,按体表面积每天45mg/㎡,每日最高总量不超过0.12g,分2~4次服用,疗程4~8周。根据治疗反应调整用量,达完全缓解后,还应给予标准化治疗。 |
本品每天一次, 睡前清洁患处并待干燥后使用,涂一薄层于皮肤患处。 对于必须减少用药次数或暂停用药的患者,当证实患者已恢复对阿达帕林的耐受时可恢复用药次数。 请勿使用可导致粉刺产生和有收缩性的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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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 、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 5、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
本品在最初治疗的2~4周里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红斑、干燥、鳞屑、瘙痒、灼伤或刺痛,在程度上多为轻、中度。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晒伤、皮肤刺激、皮肤不适的烧灼和刺痛。极少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痤疮红肿、皮炎和接触性皮炎、眼浮肿、结膜炎、红斑、瘙痒、皮肤变色、红疹和湿疹等。如不良反应严重,应减少用药次数或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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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药成分过敏的病人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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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全反式维A酸。其化学名称为:3, 7-二甲基-9-(2, 6, 6-三甲基环己烯)-2,4,6,8全反式壬四烯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达帕林,其化学名称为:6-[3-(1-金刚烷基)-4-甲氧基苯基]-2-萘甲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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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半透明凝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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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服用本品治疗APL,应在有经验的血液科医生严格监督下使用。口服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控制剂量或与谷维素,V,VB等服用,可使头疼等症状减轻或消失。在治疗严重皮肤病时,可与皮质激素,抗生素等合并使用,以增加疗效。 |
1.如果产生过敏或严重的刺激反应,应停止用药。确定局部刺激反应程度后,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减少用药次数,暂时停用或完全停止用药。 2.在使用本品期间,如果暴露在日光下,包括发出紫外线的太阳灯,应将剂量降低到最小用量。对于经常暴露在强日光下和自身对阳光过敏的患者,在户外锻炼时应特别注意。当在阳光下是不可避免时,建议在治疗区域上使用防晒产品和保护服;当气候极端异常时,如有大风或寒冷,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也可能产生刺激性。 3.避免接触眼、唇、口腔、鼻粘膜、内眦和其它粘膜组织,本品不应用在刀伤、擦伤、湿疹或晒伤的皮肤上,亦不得应用于十分严重的痤疮患者,或患有湿疹样的皮肤创面。当用其它维生素A酸类药物或使用“蜡质”脱毛方法时,应避免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