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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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重0.103g |
0.25g*10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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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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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3687 |
国药准字H2013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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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结核。主治淋巴结核,对肺结核及其它淋巴结核亦有疗效。 |
用于治疗对本品敏感的活动性结核病,但需与其他有效抗结核药物联用。自于可能引起严重精神错乱,故临床应用受到一定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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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或遵医嘱。 |
口服: 1.成人每天0.5~1g,分2次服用,初始2周可每次0.25g,每天2次,最大剂量为每天1g。 2.儿童每天5~20mg/kg,分2~4次服用,首剂用半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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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文献报道,服用狼毒可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以及咽喉肿痛、头晕、烦躁、血压下降、血小板减少性出血等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主要为中枢神经反应。 1.常见头痛、眩晕、嗜睡、行为异常、精神抑郁、定向或记忆障碍、震颤、抽搐、烦躁不安、惊厥或昏迷。 2.偶见加重心力衰竭、发热、恶心、呕吐、腹痛、肝功能异常、AST或ALT升高,本品可诱发精神病性反应,出现精神障碍和自杀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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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1.患有癫痫、严重忧郁症、烦躁或精神病者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3.嗜好饮酒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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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狼毒。 |
分子式:C3H6N2O2;分子量:1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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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土褐色,味微辛、苦 |
环丝氨酸粉为白色至黄白色晶体或结晶。 该产品是微溶于水,乙醇(95),微溶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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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慎用:心功能不全者慎用。对儿童的安全性尚未明确,妊娠及哺乳妇女慎用。 2.本品的不良反应与血药浓度和给药剂量相关,特别是一日超过500mg时,治疗期间最好能监测血药浓度,并应控制其低于30μg/ml,对测定的血样宜于每天首剂服用前抽取。对肾功能不全者一周监测1次。 3.神经反应包括神经和精神两方面,可出现肌肉抽搐、惊厥发作,一旦出现应立即停药,宜同时给予大剂量的维生素B6以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