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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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μg |
50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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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宁波绿之健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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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453 |
国药准字H1096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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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良性记忆障碍,提高患者指向记忆、联想学习、图像回忆、无意义图形再认及人像回忆等能力。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本品适用于良性记忆障碍,提高患者指向记忆、联想学习、图像回忆、无意义图形再认及人像回忆等能力。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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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0.1-0.2mg(2~4片),一日2次,一日量最多不超过9片,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0.1mg~0.2mg(2~4片),一日2次,一日量最多不超过9片,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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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一般不明显,剂量过大时可引起头晕、恶心、胃肠道不适、乏力等反应,一般可自行消失,反应明显时减量或停药后缓解、消失。 |
一般不明显,剂量过大时可引起头晕、恶心、出汗、胃肠道不适、视力模糊、乏力等反应,一般可自行消失,反应明显时减量、停药后缓解、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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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癫痫、肾功能不全、机械性肠梗阻、心绞痛等患者禁用。 |
癫痫、肾功能不全、机械性肠梗阻、心绞痛等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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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石杉碱甲。其化学名称为:(5R,9R,11E)-5-氨基-11-乙叉基-5,6,9,10-四氢-7-甲基-5,9-甲撑环辛并(b)吡啶-2(1H)酮。 分子式:C15H18N2O 分子量:242.32。 |
石杉碱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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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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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心动过缓,支气管哮喘者慎用。 2. 本品为可逆性ChE抑制剂,其用量有个体差异,一般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 |
1、心动过缓、支气管哮喘者慎用。 2、本品为可逆性ACHE抑制剂,其用量有个体差异,一般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