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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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2g |
每粒装0.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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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藏藏医学院藏药有限公司 |
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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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4020118 |
国药准字Z1097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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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温胃益火。用于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寒性腹泻。 |
健脾和胃,止痛止吐,分清泌浊。用于胸腹胀满,胃脘疼痛,消化不良,呕逆泄泻,小便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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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次1.2克,一日1~3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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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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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消化道溃疡出血,主要表现为大便稀,呈黑色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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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石榴子、肉桂、荜茇、红花、豆蔻。 |
草豆蔻、草果仁、沉香、丁香、寒水石、诃子、红花、木瓜、肉豆蔻、石灰华、石榴子、土木香、五灵脂膏、翼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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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浅红棕色粉末;气微香、味酸、辣。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暗褐色的细小颗粒;气香、味涩、苦、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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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阴虚火旺者,症见口干、舌少津,或有手足心热,大便干等。3.合并患有感冒,肺炎等热性病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服药七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不适用于小儿,年老体弱者,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消瘦易汗出。 4.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症状无减轻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肝肾阴虚头晕血压高者,不宜服本药。 6.孕妇及妇女月经量多者不宜服本药。 7.不宜与含有人参成份药同时服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