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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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克林霉素计 1% |
15克:15毫克(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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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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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740 |
国药准字H37023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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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寻常痤疮。 |
用于寻常痤疮及角化异常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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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用温水洗净患处,轻轻擦干后,取适量凝胶在患处涂一薄层,每日早晚各1次。 |
局部外用。洗净患处后,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晚睡前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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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引起皮肤干燥、局部刺激、皮疹等过敏反应。偶见胃肠不适及腹泻 |
用药部位可能发生红斑、肿胀,脱屑、结痂、色素增加或减退。偶见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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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有肠炎或溃疡性结肠病史者禁用。 |
1.对维生素A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急性或亚急性皮炎、湿疹类皮肤病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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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克林霉素磷酸酯0.01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异丙醇。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A酸,每支含15毫克。辅料为: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盐酸苯海拉明、十八醇、羟苯乙酯、月桂氨罩酮、轻质液状石蜡、甘油、聚山梨酯80、2,6-二叔丁基对甲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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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几乎无色的透明凝胶。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色的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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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局部吸收后,也可能引起腹泻,此时应立即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2.请勿将本品用于其他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若误进眼睛,应以清水彻底冲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6.12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部位避免日光照射。 2.儿童慎用。 3.不应大面积使用。 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5.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育龄妇女用药期间严禁受孕。 6.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7.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8.用于治疗痤疮,起初数周可暂加剧,仍应继续治疗6周以上才能达到最大疗效。 9.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刺激或脱屑,不宜用于皮肤皱褶处。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