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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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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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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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736 |
国药准字H2000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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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饮食限制仍不能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 (IIa和IIb型)。 |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和脑中风的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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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开始剂量为10mg-20mg,一日1次,临睡前服用,一日最高剂量为40mg。 |
成人常用量口服:10-20mg,每日1次,晚餐时服用。剂量可按需要调整,但最大剂量不超过每日8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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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轻微、短暂,因不良反应中止治疗者少见,多为无症状的血清转氨酶升高以及轻度非特异性胃肠道不适。其他较为常见的不良事件为: 胃肠道:恶心,呕吐,腹泻,腹痛,便秘,胃肠胀气, 胃灼熟感,消化不良。 肌肉与骨骼:局部疼痛,肌痛,骨骼痛(包括关节痛)。 神经系统:头痛,头晕,睡眠不良,抑郁,焦虑/紧张。 肾脏/泌尿系统:排尿异常(排尿困难,尿频,夜尿)。 呼吸系统:感冒,鼻炎,咳嗽,呼吸困难。 特殊感觉器官:视觉障碍(包括视物模糊、复视)。 |
1.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其它还有头痛、皮疹、头晕、视觉模糊和味觉障碍。2.偶可引起血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监测肝功能。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阳痿、失眠。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肌炎、肌痛、横纹肌溶解,表现为肌肉疼痛、乏力、发烧,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等,横纹肌溶解可导致肾功能衰竭,但较罕见。本品与免疫抑制剂、叶酸衍生物、烟酸、吉非罗齐、红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5.有报道发生过肝炎、胰腺炎及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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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活动性肝炎或肝功能试验持续升高者,以及妊娠及哺乳期的妇女禁用。 |
1.对辛伐他汀过敏的患者禁用。对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过敏者慎用。2.有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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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普伐他汀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辛伐他汀。化学名称为2,2-二甲基丁酸-8-[(4R,6R)-6-2-[(1S,2S,6R,8S,8aR)-1,2,6,7,8,8a-六氢-8-羟基-2,6-二甲基-1-萘基]乙基四氢-4-羟基-2H-吡喃-2-酮]酯。分子式为C25H38O5,分子量为41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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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紫色椭圆形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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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与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类似,本晶可能升高碱性磷酸酶及转氨酶的水平。建议在治疗前,调整剂量前或其他需要时,应测定肝功能。伴有活动性肝脏疾病或不明原因的持续性转氨酶升高的患者,禁用普伐他。对近期患过肝脏疾病、提示有肝脏疾病(例如,不明原因的持续性转氨酶升高,黄疸)、酗酒的患者,使用普伐他汀需谨慎。。对于这些患者,宜从最小推荐剂量开始,逐步调整到有效治疗剂量,并需密切观察。治疗期间,患者若出现转氨酶升高或者肝脏疾病的症状或体征,需肝功能复检,直到肝功能恢复正常。若AST或ALT持续超出正常值上限三倍或三倍以上,则停用普伐他汀。 2.普伐他汀和其他华同类药物,罕见引起横纹肌溶解伴继发于肌红蛋白尿的急性肾功能衰竭。普伐他汀可引起无并发症的肌痛。肌病表现为肌肉压痛或者关节附近肌无力,并有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达正常上限的10倍以上。有弥散性肌痛。肌肉压痛或者肌无力,和/或CPK显著升高的患者,需考虑肌病的可能性。若出现肌肉疼痛、压痛或肌肉无力,特别是伴有乏力或发热,需立即向医生报告。如果出现cpk明显升高,怀疑有肌病或者确诊有肌病,停用普伐他汀。若患者出现氏急性或严重的会导致发生继发于横纹肌溶解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如败血症、低血压、大手术、创伤;重症代谢性、内分泌疾病,电解质紊乱;未控制癫痫等情况,暂停使用普伐他汀。 3.同时使用红霉素、环孢霉素、烟酸、贝特类药物,可增加其他HMG-GoA还原抑制剂引起肌病的可能性。可能性。临床试验发现,联合药物治疗组相比有升高的趋势。单用贝特类药物治疗偶有肌病发生。除非联合用药的降脂作用的益处明显大于它们的危害,一般情况下,普伐他汀不应与贝特类药物合用。 4.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本品的效果尚未确定。有报告认为该类患者由于缺乏lDL受体,故疗效较差。 5.肾功能不良的患者每日口服本品20mg,虽未见明显药代功力学变化,但AUC及半衰期有轻微升高.若肾功能不良患者以该剂量服用应予以严密观察。 6.内分泌功能 |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胆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应用本品时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还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试验。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现时,应停用本品。3.应用本品时如有低血压、严重急性感染、创伤、代谢紊乱等情况,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继发于肌溶解后的肾功能衰竭。4.中度肾功能不全时本品剂量可不减少,但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时(肌酐清除率<30ml/min),应减少剂量,小心使用。5.本品宜与食物同服,以利吸收。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