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5ml:5mg) |
按C12H15NO5S计:0.2g |
|
生产企业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099 |
国药准字H2006097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外眼及眼前节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
由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肠球菌、卡他莫拉克氏菌、大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克雷白氏杆菌、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流感嗜血杆菌、消化链球菌、痤疮丙酸杆菌、拟杆菌等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睾丸炎;2.呼吸系统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肺脓疡病);3.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前庭大腺炎;4.浅表性皮肤感染症、深层皮肤感染症,痤疮(伴有化脓性炎症);5.淋巴管炎、淋巴结炎、乳腺炎、肛周脓肿、外伤、烫伤和手术创伤等继发性感染;6.泪囊炎、 |
|
用法用量 |
每次1-2滴,每日4次。根据症状可以适当增减次数。 |
应由医生根据感染类型、严重程度及病人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本药剂量。推荐用法用量如下:对浅表性皮肤感染症、深层皮肤感染症、淋巴结炎、慢性脓皮病,乳腺炎、肛周脓肿、外伤、烫伤和手术创伤等(浅表性)二次感染,咽喉炎、急慢性支气管炎、扁桃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前庭大腺炎,眼睑炎、睑腺炎、泪囊炎、睑板腺炎、角膜炎、角膜溃疡,外耳炎、牙周组织炎、牙周炎、颚炎等,口服法罗培南钠片,成人患者通常一次150-200mg,一日3次。对肺炎、肺脓肿,肾盂肾炎、膀胱炎(除单纯性膀胱炎外)、前列腺炎、睾丸炎、中耳炎、鼻窦炎等,口服法罗培南钠片,成人患者通常一次200-300mg,一日次。 |
|
副作用 |
在使用效果调查的5,843例患者中,其中79例出现了眼部副作用。发生率为0.1-5%的有:刺激感、结膜充血、瘙痒感、眼睑发红、肿胀、眼睑炎、分泌物;发生率小于0.1%的有:流泪、弥漫性表层角膜炎、异物感、结膜水肿。 |
日本进行的临床试验中,总计2207例患者中被报告有127例(5.8%)发生不良反应。其中主要不良反应为:腹泻,55件(2.5%);腹痛,19件(0.9%);稀便,15件(0.7%);发疹,13件(0.6%);恶心,12件(0.5%)等。血生化指标检查方面,受试者发生ALT(GPT)上升56件(3.4%)、AST(GOT)上升36件(2.2%),嗜酸细胞增多27件(1.8%)。在日本上市销售后使用情况调查中,总计17383例患者中共被报告有528例(3.0%)发生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是腹泻和稀便365件(2.1%)、腹痛26件(0.2%)、发疹25件(0.1%)等。 |
|
禁忌 |
对普南扑灵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
|
成分 |
普拉洛芬,除普拉洛芬外,还含有硼酸、硼砂、聚山梨酸酯80、依地酸钠、氯化苄烷铵等添加物。普拉洛芬是一个具有三环结构的丙酸类化合物。 |
法罗培南钠。化学名称:(5R,6S)-6-[(R)-1-羟乙基]-7-氧代-3-[(R)-2-四氢呋喃基]-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2-烯-2-羧酸钠盐二倍半水合物 |
|
性状 |
无色澄明的无菌制剂,pH为7.0-8.0。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去除薄膜衣呈白色至淡黄色 |
|
注意事项 |
1.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应注意本剂只用于对症治疗而不是对因治疗。本剂可掩盖眼部感染,因此对于感染引起的炎症使用本剂时,一定要仔细观察,慎重使用。2.应用时注意事项。给药途径:只能用于滴眼。给药时:在滴眼时,注意药瓶口不要接触眼部。发药时:在交给患者时,指导患者将药瓶避光保存。 |
1.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碳青霉烯类药物曾有过敏史的患者慎用本品;2.本人或亲属为易于发生支气管哮喘、发疹、荨麻疹等变态反应症状体质患者慎用本品。3.经口摄取不良的患者或正接受非口服营养疗法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时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故需予于充分观察)慎用本品。4.服用本品可能发生休克,所以应予于充分诊察。5.本药不良反应发生率最高的是腹泻和稀便。出现腹泻和稀便时应立即采取中止用药等适当处置措施。尤其是对老年患者,因腹泻和稀便可能导致全身状态恶化,故应事先指示患者如一旦出现这种症状须立即就诊,同时中止用药并采取适当处置措施。(参见老年患者用药)6.服用本品可能存在的严重不良反应:1.休克(0.1%不到)、过敏性样症状(发生率不明):因有时可能发生休克和过敏性样症状,故须充分观察。一旦出现不快感、口内异常感觉、喘鸣、呼吸困难、晕眩、便意、耳鸣、发汗、全身潮红、血管浮肿、血压低下等症状,即应中止用药并采取适当处置措施。2.急性肾功能不全(发生率不明),有时可能发生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损害。一旦确认这种异常,即应中止用药并采取适当处置措施。3.伴有假性伪膜性肠炎等便血之严重结肠炎(发生率不明):因有时可能发生伴有假性伪膜性肠炎等便血之严重结肠炎,故需充分观察,一旦出现腹痛、频繁腹泻时即应(立即)中止用药,并采取适当处置措施。4.皮肤粘膜眼综合症(Stevens-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症)(发生率不明):因有时可能发生皮肤粘(结)膜眼综合症(Stevens-Johnson综合症)和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症)故需充分观察,一旦出现这类症状即应中止用药,并采取适当处置措施。5.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明):因有时可能发生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光透视检查异常等症状之间质性肺炎,所以一旦出现这些症状即应中止用药并采取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等适当处置措施。6.肝功能不全、黄疸(0.1%不到):因有时可能发生AST(GOT)、ALT(GPT)、ALP等升高及出现黄疸,故应通过定期检查等予以充分观察。一旦确认发生异常,即应中止用药并采取适当处置措施。7.粒细胞缺乏症(发生率不明):因有时可能发生粒细胞缺乏症,故需充分观察,一旦出现确认发生异常,即应中止用药并采取适当处置措施。8.横纹肌溶解症(发生率不明):有时可能发生以肌肉疼痛、肌无力感、CK(CPK)上升、血中和尿中肌红蛋白上升等为特征的横纹肌溶解症且还有可能伴之发生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损害。一旦出现这些症状即应中止用药并采取适当处置措施。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疑妊娠妇女,除非能够判断治疗益处超过潜在风险,否则不宜用药(有关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本药可进入乳汁,使用本药期间避免哺乳。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