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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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50g(50万单位) |
0.15g*10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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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莱阳市江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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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746 |
国药准字H2302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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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克拉霉素缓释片适用于对克拉霉素敏感的微生物所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 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窦炎等。 3.皮肤及软组织的轻中度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等。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4.用于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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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推荐剂量为每次0.5g(1粒),每日一次。餐中服用。12岁以上儿童,同成人。12岁以下儿童,请使用其他适宜剂型的品种。更为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g(2粒)。治疗周期通常为7~14天。 |
1.抗结核治疗: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3~4粒),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8粒);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4粒)。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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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克拉霉素耐受性较好。 1.常见不良反应是胃肠道不适,如恶心、消化不良、腹泻、呕吐、腹痛和感觉异常。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3.曾有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报道包括:眩晕、头昏、焦虑、失眠、恶梦、耳鸣、意识模糊、定向障碍、幻觉和精神病。也曾有报道克拉霉素会导致可逆转的失聪、味觉改变和味觉失调。 4.偶见肝功能异常,可能很严重但经常可逆转。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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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由于克拉霉素缓释片剂量不能降至每日500mg以下,因此它禁用于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的患者。 |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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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克拉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平。化学名称:3-[[(4-甲基-1-哌嗪基)亚氨基]甲基]-利福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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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含鲜红色或暗红色的结晶性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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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据报道,几乎所有的抗生素包括大环内酯类可能导致轻度至危及生命的假膜性肠炎。 |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