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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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 |
156.25mg*1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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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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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129 |
国药准字H20030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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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等。5.其它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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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 口服,常用量一次 250 m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儿童 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体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体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体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小儿一次1片,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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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轻度恶心,呕吐和腹泻等肠道副作用,如出现这些副作用时,可选择在吃饭开始时服用,偶见荨麻疹和麻疹样皮疹,发生时应停止使用本品;极少数患者可见暂时性肝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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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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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克拉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两者之比为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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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至微黄色粉末或颗粒性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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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
动物试验本品无致畸作用。除非经过医生慎重研究,否者妊娠期内仍不建议使用本品,详见药品内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