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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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硫酸氨基葡萄糖氯化钠复盐0.314g(相当于硫酸氨基葡萄糖0.250g) |
50mg*24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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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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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77 |
国药准字H20041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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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及继发性骨关节炎 |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多发性关节炎、迸行性骨关节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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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如果医师处方中没有特殊要求,建议每次2粒胶囊,每日3次(早晨及进餐时);连续用药6周,必要时可以6周以上。间隔2个月可以重复使用。 |
口服,用至少半杯水送下,可与食物同服。成人每日两次,每次1粒(100mg)或遵医嘱。每日推荐最大剂量为4粒。肝功能不全病人:具有轻、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应减少醋氯芬酸用药剂量,推荐初始剂量为每天1粒(100mg)。肾功能不全病人: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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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罕见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便秘、腹涨和腹泻。有报道有些患者出现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瘙痒和皮肤红斑。 |
主要出现胃肠道不良反应(消化不良、腹痛、恶心和腹泻,最常见的是消化不良和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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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已知对醋氯芬酸以及其他非甾体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病人服用作用机理类似的药物(如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引起哮喘、支气管痉挛、急性鼻炎或荨麻疹或已知对抗炎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患有严重心衰、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4患有或者怀疑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或者胃、十二指肠溃疡复发史的患者,胃肠道出血或其它出血或凝血障碍患者禁用。5妊娠后三个月期间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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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酸氨基葡萄糖氯化钠复盐 |
醋氯芬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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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颗粒。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性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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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未进行过对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本品的毒性学和药动学试验数据未显示出对这些患者的限制。但是,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该在有医疗监护的条件下用药。勿将本品置于儿童能触及的地方。 |
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脑血管出血、溃疡性结肠炎、Crolns病、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卟啉病及造血和凝血障碍病史者应慎用或在密切监控下使用。轻、中度肝、肾、心功能不全者以及有体液潴留倾向的患者应慎用,这些患者使用NSAIDS,可导致肾功能衰竭和体液潴留,用利尿药治疗或其它同样有低血容量危险的患者也应慎用。在治疗期间,很多时候患者无前兆症状或明显的病史,结果出现严重的胃肠出血和/或穿孔。老年患者可能造成肾、心血管和肝功能损害。长期使用NSAIDS治疗的患者应经常检查以作预防(如:肝、肾功能和血细胞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