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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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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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ug*200揿(福星) |
每瓶含粉末2.5g,每克粉末含布地奈德25.7mg,每瓶100吸,每吸含布地奈德400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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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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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384 |
H201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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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适用于需使用糖皮质激素维持治疗以控制基础炎症轻度、中度和重度持续性哮喘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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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 成人: 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微克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一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老年人用药: 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 儿童: 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孪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本品可借助英立畅?(Babyhaler ?)对5岁以下婴、幼儿给药。 肝功能损害患者: 约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同时也包括约90%的吸入剂量),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积。 肾功能损害患者: 约60—70%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 随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过量的药物会导致不良反应,因此,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参见【注意事项】)。 |
口腔吸入,本品的剂量应依不同的病人加以调整。建议患者长期规则用药。使用方法详见“如何使用布地奈德吸入粉雾剂”。当开始以本品治疗时,在哮喘和口服糖皮质激素减量或停药时,本品的用法用量分别为:成人(包括12岁以上的儿童):一日200-1600μg。对于轻度哮喘的患者,一次200-400μg,一日1-2次;对于中度和重度哮喘的患者,日剂量可增加至1600μg。每天早晚使用或每晚同一时间使用,若哮喘症状恶化,则每日剂量应增加。6-12岁的儿童:一次200-400μg,一日1-2次。当哮喘控制后,应缓缓降低至可有效控制哮喘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的范围:成人(包括老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一日200-1600μg ?6至12岁的儿童:一日200-800μg 惯用口服糖皮质激素的患者:患者应处于较为稳定的状态蔡开始于常规口服治疗外加一次400-800μg(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或一次200-400μg(6至12岁的儿童),一日二次吸人治疗,大约10天后,应逐步降低口服糖皮质激素的剂量至最低有效剂量(例如以相当于每月1.5㎎强的松的减量方式)。需特别强调的是,口服激素撤除的速度要慢,通常患者可完全以本品替代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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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不良事件依照发生的系统,器官和发生率分别列出。发生率定义为: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且<1/10),不常见(≥1/1000且<1/100),罕见(≥1/10000且<1/1000),非常罕见(<1/10000)包括个案报道。非常常见,常见者通常由临床试验数据得到。罕见和非常罕见不良事件通常为自发性资料。 免疫系统 非常罕见 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和虚脱 代谢及营养 罕见 低钾血症 β2—受体激动剂的治疗有引起严重低钾血症发生的潜在可能性。 神经系统 常见 震颤、头痛 非常罕见 亢进 心血管系统 常见 心跳过速 不常见 心悸 非常罕见 心律失常,包括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和早搏 使用超过推荐剂量的药物,或对于那些对β—肾上腺素激动剂易感的病人,外周小动脉的扩张会引起血压的略微降低;这可能会引起代偿性心输出量增加,一些病人会发生心动过速。 罕见 外周血管舒张 呼吸系统,胸部,纵隔 非常罕见 异常支气管痉挛 与其它吸入治疗一样,用药后可能会发生异常支气管痉挛并立即伴随喘鸣加重。应立即改用替代治疗或用其他速效吸入型支气管扩张剂治疗,并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对患者进行评估,如果必要,制订其它替代治疗方案。 胃肠道反应 不常见 口咽部刺激 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 不常见 肌肉痉挛 本品可能会造成病人骨骼肌的轻微震颤。双手是受影响最明显的部位,一些病人会因此感觉紧张。这种作用呈剂量相关性,是骨骼肌的直接作用,而不是中枢神经系统的直接兴奋作用引起的。 注:不良反应的发生和严重程度取决于给药剂量和给药途径。吸入沙丁胺醇不会引起排尿困难,因为其治疗剂量不会产生其它拟交感神经药物(如麻黄素)的α-肾上腺素受体激动作用。 |
糖皮质激素吸入用药的系统副作用明显低于口服给药,文献报道和上市后经验提示可能发生以下不良反应: 一、常见(≥1/100, <1/10) 1.呼吸系统病症:声音沙哑、咳嗽及咽喉刺激 2.口咽部病症:口咽念珠菌感染 3.胃肠道系统病症:吞咽困难 二、罕见(≥1/10 000, <1/1000) 1.皮肤和附属器功能病症:荨麻疹、皮疹、皮炎、皮肤瘙痒、红斑、血管性水肿 2.精神病症:沮丧、精神压抑、易怒、忧虑、精神不定、儿童多动不安 3.内分泌病症:肾上腺皮质功能不足和亢进 4.呼吸系统病症:支气管痉挛 5.免疫系统病症:超敏反应、过敏性休克 6.骨骼肌、结缔组织病症:生长迟缓 三、非常罕见(<1/10000) 1.精神病症:神经质 2.内分泌病症:肾上腺抑制 3.眼部病症:白内障、青光眼 4.骨骼肌、结缔组织病症:骨密度下降 吸入糖皮质激素可能会出现系统作用,尤其是当长期使用高剂量时。这可能包括肾上腺功能减退和生长减缓,骨中矿物质密度降低,白内障,青光眼及易感染。压力承受能力可能受到损伤。然而,吸入性布地奈德与口服皮质激素相比,所发生的系统不良反应少得多。 本品中的辅料乳糖含有少量的牛奶蛋白,因而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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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 |
对布地奈德或者牛奶蛋白过敏者禁用(辅料乳糖-水合物中含有少量的牛奶蛋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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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沙丁胺醇化学名称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布地奈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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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本品为粉雾剂。白色或类白色均匀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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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哮喘的控制应常规按照阶梯治疗原则进行,并通过临床和肺功能试验监测患者的治疗反应。支气管扩张剂不应该作为患有严重哮喘及不稳定性哮喘患者的唯一的或主要的治疗药物。在哮喘控制中出现突然的和进行性的恶化提示有生命危险的可能时,应考虑使用或增加激素用量,被认为有危险的患者应监测其每日峰流速。医生应该考虑给这些患者使用最大推荐剂量的吸入皮质激素和/或给予口服皮质激素进行治疗。若需要更大剂量的短效支气管扩张药,特别是短效吸入型β2-激动剂以缓解症状,表明哮喘的控制恶化。应告诫患者,如发现使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疗效下降或需使用比平时更大剂量,应去咨询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评估患者的病情,并考虑加强抗炎治疗(如:加大吸入皮质激素的剂量或口服一个疗程皮质激素),必须采取常规的方式治疗严重恶化的哮喘。若认为患者病情危险,则应改为监测每日晨起峰流速。 2.动物实验显示,一些拟交感神经药物在高剂量下会引起心脏反应。因此,不能排除长期使用这类药物治疗引起心肌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3.应关注那些接受大剂量沙丁胺醇或其它拟交感神经药物的患者,及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肌功能不全或糖尿病的患者。 4.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所含抛射剂为无氟利昂配方的氟氢烷。动物实验表明,该抛射剂没有明显的药理作用,即便在出现昏迷和对儿茶酚胺的心律失常作用的敏感性减弱的非常高暴露浓度下,其对心脏的致敏性作用仍弱于三氯甲烷(CFC-11)。 5.甲状腺毒症患者服用沙丁胺醇应慎重。 6.过量使用将诱发耐受状态并导致低血氧的恶化。 7.经肠道外或雾化吸入β2-受体激动剂会有引起严重低钾血症发生的潜在可能性。严重的急性哮喘患者需特别警惕,因为同时服用黄嘌呤衍生物、类固醇激素、利尿剂以及缺氧会增加低钾血症出现的可能,上述情况下,建议对患者的血钾水平进行监测。 8.应牢记沙丁胺醇有诱发低血钾而造成的心律不齐的可能性,特别是洋地黄化患者注射沙丁胺醇后。 9.应对患者吸药方式加以指导,确保吸药与吸气同步进行,以使药物最大程度达到肺部。应告知患者可能在吸药时会发现本品的味道与其它以前使用过的气雾剂有所不同。 10.只有在医师的指导下,方可增加用药剂量或用药频率。如果在先前有效的剂量下,症状缓解时间维持不足3小时,建议患者寻求医师的帮助,以增加其他任何必要的治疗措施。 11.尚无对驾驶和机械操纵的影响的报道。 12.运动员慎用。 |
1.运动员慎用。 2.不应试图靠本品快速缓解哮喘急性发作,此时仍需吸入短效支气管扩张剂。如发现患者使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无效,或他们所需的吸入剂量较平时增加,则应就诊。此时应考虑增强抗炎治疗,如吸入较高剂量的本品或口服一疗程糖皮质激素。 3.本品是一种预防治疗药物, 因而, 尽管在病症不发作时也应该常规使用以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不可突然停药。 4.对于由糖皮质激素口服治疗过渡到吸入治疗的患者需特别观察。对于肾上腺功能损伤的患者改为吸入治疗时,在紧急情况下,如创伤、手术、感染或哮喘恶化时,需要额外的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这也适用于那些长期接受高剂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这些患者的肾上腺功能可能已经损伤,其可能导致临床上严重的肾上腺抑制。 5.在撤除期,尽管患者呼吸功能得到维持甚至得到改善,但一些患者有非特异性的不适感,应该鼓励这些患者继续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而减少使用甚至不使用口服糖皮质激素,除非临床上表现为不利的体征,例如出现肾上腺抑制的征象时。 6.以糖皮质激素的吸入治疗替代口服治疗,有时可能导致以前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所掩盖的症状,例如过敏性鼻炎、湿疹、肌痛或者关节痛。这时应给予对症治疗。 7.与其他吸入治疗相同,吸入性布地奈德可能导致支气管痉挛,其症状表现为吸入后气喘和呼吸急促、气短,这时,应立即给予吸入性支气管扩张剂治疗。此外,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并对治疗方案进行重新评估,必要时,可采用其他合适的治疗方式。 8.如果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出现呼吸困难的急性发作,应该给予吸入性支气管扩张剂治疗,并应考虑对患者的病情作重新评估。如果最大剂量的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也不能充分地减轻哮喘症状,可能要求对患者进行短期的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使用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同时继续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进行维持治疗。 9.一旦哮喘被控制,就应该降低剂量至最低有效剂量。医生应密切监测通过任何途径使用糖皮质激素的儿童的生长发育,权衡激素治疗对哮喘控制的益处与可能对生长抑制之间的利弊。 10.以前长期依赖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由于长期使用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其肾上腺功能表现出受损。恢复其肾上腺功能可能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因而口服糖皮质激素依赖性患者改为吸入本品时,其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仍然有肾上腺功能受损的危险。在这些情况下,应该常规监测患者的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功能。 11.哮喘临床症状的恶化可能源于急性呼吸道细菌感染,可能需要采用抗生素治疗。对于这些患者,可能需要增加本品的剂量,并且可能需要短期使用口服糖皮质激素。应使用短效吸入性支气管扩张剂来减轻急性哮喘症状。 12.如果患者出现急性或者潜伏性肺结核,则应给予特殊照料。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先对其肺结核给予治疗。呼吸道真菌、病毒或者其他感染的患者,也需要特别给予护理,并且只有当他们正在接受充分的抗感染治疗时,才可以使用本品。 13.如果患者呼吸道有大量粘液分泌,则可能需要以口服糖皮质激素进行短期治疗。 14.严重肝病可能降低吸入性布地奈德的清除率,这就导致其系统生物利用度升高。可能的系统作用随后会导致HPA 功能受损,因而必须常规监测这些患者的HPA功能。 本品不适合于那些罕见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 乳糖酶缺乏或者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使用。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布地奈德不影响驾驶及使用机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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