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3g |
10ml*45支 |
|
生产企业 |
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110 |
国药准字Z2002788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气,养血,填精。用于身体虚弱,先天不足,气虚血亏,自汗、盗汗,产后体虚。 |
大补元气,生津止渴。用于气虚所致的身倦乏力,食欲不振,心悸气短,失眠健忘。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3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1.忌油腻食物。 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胎盘、胎盘粉、胎盘组织粉。 |
人参。辅料为:苯甲酸钠、乙醇。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为淡棕色至深棕色颗粒状粉未;有特别异臭。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棕色的液体;具人参特异香气,味微苦 |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及实证、热证者不宜服用葵花药业人参口服液。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葵花药业人参口服液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