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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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μg |
每瓶含醋酸亮丙瑞林3.7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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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博恩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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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093 |
国药准字H20093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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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 |
1.子宫内膜异位症;2.子宫肌瘤。对伴有月经过多、下腹痛、腰痛及贫血等的子宫肌瘤,可使肌瘤缩小和/或症状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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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皮下或肌肉注射,从月经来潮的第1~2天开始治疗,每次150μg,每日一次,或遵医嘱。制剂在临用前用2ml灭菌生理盐水溶解。对子宫内膜异位症3~6个月为一个疗程。 |
1、子宫内膜异位症:皮下注射。通常情况下,成人每四周一次,每次3.75mg。初次给药应从月经周期的1~5日开始。2、子宫肌瘤:皮下注射。通常情况下,成人每四周一次,每次1.88mg 。但对于体重过重或子宫明显增大的患者,应注射3.75mg。初次给药应从月经周期的1~5日开始。本品注射前,应用本品包装内附加的2ml溶媒将瓶内药物充分混悬,注意混悬时勿起泡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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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出现因低雌激素状态引起的症状,如潮热、盗汗、阴道干燥或情绪改变,个别患者出现皮疹,停药后即可消失。 |
1.临床上重要的不良反应 1)可能出现伴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射线片异常等的间质性肺炎症状(<0.1%),此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状态。如观察到有任何异常,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用肾上腺皮质激素进行治疗等。 2)由于可能出现过敏样症状(<0.1%),故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用药后要密切观察。如观察到有任何异常,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3)由于可能出现伴AST(GOT),ALT(GPT)值升高肝功能障碍或黄疸(出现几率未知),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状态,如果发生这类状况应采取适当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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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原因不明阴道出血者禁用 2.对GnRH或类似物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制剂成份、合成的LH-RH或LH-RH衍生物有过敏史者 2.孕妇或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或哺乳期妇女(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3.有性质不明的、异常的阴道出血者(有可能为恶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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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氨瑞林。分子式为C56H78N16O12.nC2H402,分子量为1227.39。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亮丙瑞林,其化学名为5-氧代-L-脯氨酰基-L-组氨酰基-L-色氨酰基-L-丝氨酰基-L-酪氨酰基-D-亮氨酰基-L-亮氨酰基-L-精氨酰基-N-乙基-L-脯酰胺醋酸盐。辅料成份:丙交酯乙交酯共聚物(75:25)、精制明胶、D-甘露醇,本品附加使用的注射用溶媒的主要成分:D-甘露醇、羧甲基纤维素钠、吐温80和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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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冻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溶媒为无色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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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撤药时除因子宫内膜异位症引起的不孕症患者可采用突然停药外,其余病人均需采用逐步撤药的方法。 2.如用药期间出现淋漓出血,应咨询医生调整剂量,剂量可调至每日200μg,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 3.用药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但禁用甾体激素避孕药)。 4.如疗程超过6个月以上应注意可能发生骨质丢失。 5.对于以往曾使用过或其他LHRH类似物治疗患者、有长期饮酒或吸烟史等患者,有骨质疏松症家族史者或长期服用可导致骨质丢失的药物(例如皮质激素或抗惊厥药物)的患者,若需使用应慎重权衡利弊。 6.对于有抑郁症的患者,使用应密切注意情绪的变化。 7.出现全身性皮疹应立即停药。 |
1.与治疗适应症相关的注意事项 在用于治疗子宫肌瘤时,应注意使用本品治疗子宫肌瘤并非根治疗法。因此,原则上该药应作为手术患者前的保守疗法和绝经前的保守治疗。在使用本药的初期,未能观察到对下腹痛及腰痛有作用时,应考虑适当的对症疗法。 2.与用法用量相关的注意事项 1)、对用于所有适应症的共同注意事项: 因为本品是作用持续4周的缓释制剂,若给药间隔超过4周,由于药物对垂体-性腺系统的刺激作用可导致血清性激素水平再度升高,引起临床症状的一过性加重。因此,必须遵守每4周1次的给药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