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 |
0.25g*5粒 |
|
生产企业 |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0970109 |
国药准字H2008047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疫苗接种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适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如扁桃体炎、咽炎、细菌性肺炎、支原体肺炎、口腔炎、军团病、白喉、百日咳、猩红热、红癣、类丹毒、淋病、早期梅毒、软下疳、尿道炎、弯曲菌肠炎、阿米巴肠炎等。 |
|
用法用量 |
1. 臀部外上方1/4处或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肤经消毒后肌内注射。2. 免疫程序与剂量。基础免疫自3月龄开始,至12月龄完成3针免疫,每次0.5ml,每针间隔4~6周。加强免疫通常在基础免疫后18~24月龄内进行,注射剂量为0.5ml。 |
每12小时服用一次,空腹服用。成人:首剂500~700mg(2~3片),12小时后继服250~500mg(1~2片),严重感染者剂量可增至2倍。儿童:首剂30mg公斤体重,12小时后继服15mg/公斤体重。 |
|
副作用 |
注射本品一般无反应,有的接种部位有轻度红晕﹑痒感或有低热,一般不须特殊处理,即行消退,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
1.胃肠道功能紊乱:如恶心、呕吐、腹泻。2.过敏反应:如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发热。3.可逆性听力减退。4.长期和反复应用可引起不敏感菌(如难辨梭菌)和真菌的过度生长。 |
|
禁忌 |
1. 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及抽风史者禁用。2. 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注射。 |
对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由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和3种纯化的百日咳抗原[百日咳类毒素(PT)、丝状血凝素(FHA)及69 KD外膜蛋白(百日咳杆菌粘附素)]按一定比例混合,经氢氧化铝吸附而成。白喉类毒素和破伤风类毒素是由白喉毒素和破伤风毒素经脱毒及纯化制成。无细胞百日咳疫苗组份(PT、FHA和百日咳杆菌粘附素)制备于百日咳鲍特氏杆菌期培养物,经萃取、纯化和甲醛处理。PT被不可逆转地脱毒。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和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成分吸附于氢氧化铝。成品疫苗用生理盐水配制,并用2-苯氧乙醇做为防腐剂。该疫苗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关 |
本品主要成份红霉素环11,12-碳酸酯。 |
|
性状 |
为乳白色悬液,放置后佐剂下沉,摇动后即成均匀悬液,含防腐剂硫柳汞。 |
本品为白色圆形双凸片。 |
|
注意事项 |
1. 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之凝块、有异物、安瓿有裂纹、制品曾经冻结、标签不清和过期失效者不可使用。2. 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可逐步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更换另侧部位。 3. 应备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4. 注射第1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不再注射第2针。 |
肝功能受损患者慎用,服用时应减少剂量。长期服用应监测肝功能。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