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 |
25mg |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485 |
国药准字H4402490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高血压。主要用于治疗轻度、中度高血压,对肾性高血压、糖尿病性高血压有较好的疗效。 |
(1)高血压。(2)心力衰竭。 |
|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一次一片(2.5mg),每日一次。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
|
副作用 |
比较轻而短暂,呈剂量相关。 1.较少见的有:腹泻﹑头痛﹑食欲减低﹑失眠﹑反胃﹑直立性低血压。 2.少见的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低血钠﹑低血钾﹑低氯性碱中毒。 |
(1)较常见的有:①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②心悸,心动过速,胸痛;③咳嗽;④味觉迟钝。 (2)较少见的有:①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②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③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手脚;④心率快而不齐;⑤面部潮红或苍白。 (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 |
|
禁忌 |
对磺胺过敏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肝性脑病或严重肝功能不全,低钾血症。 |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吲达帕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其化学名称为:1-[(2S)-2-甲基-3-巯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
注意事项 |
1.为减少电解质平衡失调出现的可能,宜用较小的有效剂量,并应定期监测血钾﹑钠及尿酸等,注意维持水与电解质平衡,注意及时补钾。 2.作利尿用时,最好每晨给药一次,以免夜间起床排尿。 3.无尿或严重肾功能不全,可诱致氮质血症。 4.糖尿病时可使糖耐量更差。 5.痛风或高尿酸血症,此时血尿酸可进一步增高。 6.肝功能不全,利尿后可促发肝昏迷。 7.交感神经切除术后,此时降压作用会加强。 8.应用本品而需作手术时,不必停用本品,但须告知麻醉医师。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①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②骨髓抑制;③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④血钾过高;⑤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⑥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⑦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①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②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