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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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0粒重2g |
1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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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
亚宝药业太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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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777 |
国药准字H1402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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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粘",清"协日",止痛。用于"协日"性头痛,目赤红肿,"亚玛"引起的偏、正头痛。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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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15粒,一日1~2次,饭后服,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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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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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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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闹羊花,诃子,木香,红花,黑云香,甘松。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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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水丸,气香,味苦,酸。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着色颗粒和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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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孕妇忌服。3.服药1周症状无改善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 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