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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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4g*20粒(特格尔) |
每粒装0.5g(相当于原药材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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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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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680 |
国药准字Z20050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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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柔肝和胃,散瘀止血,缓急止痛,去腐生新。用于急慢性胃炎,胃溃疡,糜烂性胃炎,十二指肠溃疡及胃出血等症。 |
扶正固本,滋阴养胃,调理中焦,行气消导。用于慢性胃炎所引起的胃脘灼热胀痛,手足心热,口干、口苦,纳差,消瘦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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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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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本品有恶心、腹泻等不良反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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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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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白芍、白及、甘草、茯苓、延胡索(醋)、海螵蛸、三七、颠茄浸膏。 |
党参、陈皮、黄精(蒸)、菟丝子、白术(炒)、玄参、乌梅、山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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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褐色粉末;味甘。 |
本品为软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至黑色的混悬液;气特异,味微酸、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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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5.青光眼患者慎用。6.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孕妇慎用。3.湿热胃痛证及重度胃痛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