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4g*20粒(特格尔) |
12.72mg*30s |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680 |
H2016027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柔肝和胃,散瘀止血,缓急止痛,去腐生新。用于急慢性胃炎,胃溃疡,糜烂性胃炎,十二指肠溃疡及胃出血等症。 |
用于治疗下列疾病或药物引起的消化功能异常(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胀、上腹部不适、 腹痛、胃烧灼、嗳气等)。 1.成人:慢性胃炎,胃下垂症,反流性食道炎,胃切除症候群,使用抗恶性肿瘤药或左旋多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 |
1.成人:口服,一次1~2片(相当于多潘立酮10~20mg),一日3次;如果需要,睡前加服一次。2.儿童:口服,一日1~2mg/公斤体重,分3次服用;如果需要,睡前加服一次。一日总量不得超过30mg。 可根据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 |
|
副作用 |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1.消化系统:偶见腹泻、便秘、腹痛、腹部压迫感,极少见口渴、胸痛、恶心、呕吐、腹胀、一过性痉挛。 2.本品可影响位于血脑屏障外的脑垂体,可逆性升高血中催乳激素水平,从而引起溢乳和男子女性化乳房。 3.偶见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 4.血脑屏障发育不成熟(幼儿)或有障碍时,与成人不同,可能出现神经系统等锥体外系症状,停药后可消失。 5.休克:可引起休克、过敏症状(皮疹、皮肤发红、呼吸困难、颜面浮肿、口唇浮肿等),应注意观察,出现这些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
|
禁忌 |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对本品不能耐受的患者禁用;2.因刺激胃运动可能产生危险的患者禁用: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机械性梗阻症或有穿孔; 3.催乳激素分泌性垂体瘤或促乳激素腺瘤患者禁用。 |
|
成分 |
白芍、白及、甘草、茯苓、延胡索(醋)、海螵蛸、三七、颠茄浸膏。 |
马来酸多潘立。化学名:5-氯-1-[1-[3-(2,3-二氢-2-氧代-1H-苯并咪唑-1-)丙基]哌啶-4-]-2,3-二氢-1H-苯并咪唑-2-(Z)-丁烯二酸 。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褐色粉末;味甘。 |
本品为白色圆形片剂。 |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5.青光眼患者慎用。6.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
1.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所以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服用本品应加注意。 2.肾功能不全或尿潴留患者服用本品应加注意。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血清肌酐〉6mg/100ml),本品的消除半衰期由7.4小时增加到20.8小时,但其血药浓度低于健康志愿者。由于极少数原形药物经尿排泄,因此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音效服药可能不需调整剂量。但需重复给药时,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的严重程度将服用次数减为1~2次/日,同时剂量酌减。需延长治疗的患者,应接受定期检查。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