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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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相当于总药材8.58g) |
每支装4g,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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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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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3470 |
国药准字Z20027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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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化痰。用于伤风咳嗽。 |
驱风止痛,止痒。用于风火牙痛,蚊虫叮咬,头痛腹痛,晕车晕船,伤风感冒,风湿骨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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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外用,涂搽太阳穴、印堂穴或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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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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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3岁以下的小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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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麻黄、紫菀、百部、甘草、苦杏仁 |
薄荷脑、樟脑、丁香罗勒油、水杨酸甲酯、桉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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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或黄棕色颗粒;味甜而苦。 |
本品为软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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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风寒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声重,气急,咳痰稀薄色白,常伴鼻塞,头痛,肢体酸痛,恶寒发热。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或痰由白转黄者应到医院就诊。6.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本品仅用于一般蚊虫叮咬,对黄蜂等螫伤或有全身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5.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