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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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10g |
2ml:4mg(按C18H19N3O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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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清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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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1275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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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舒肝理气,消胀止痛。用于肝气不舒,胸胁痞闷,食滞不清,呕吐酸水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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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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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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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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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茯苓、麸炒枳壳、酒白芍、甘草、豆蔻、醋香附、陈皮、桔梗、姜厚朴、炒山楂、防风、炒六神曲、柴胡、黄芩、薄荷、紫苏梗、木香、炒摈榔、醋三棱、酒大黄、炒青皮、当归、姜半夏、乌药、醋莪术。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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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味甜而苦。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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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物。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年老体弱、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月经量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