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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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g*12袋 |
每支装10毫升(相当于原药材1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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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
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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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3308 |
国药准字Z41021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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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及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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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4次;小儿1岁以下每次半袋,一日3次;1~15岁每次半至1袋,一日4次。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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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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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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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为金莲花、大青叶、生石膏、知母、生地 |
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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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微甜、略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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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