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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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5g |
每支装1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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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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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849 |
国药准字Z36020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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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发烧。 |
清热疏风,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风热、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肿大、口渴、发热;急慢性扁桃体炎性咽炎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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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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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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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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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柴胡、黄芩。辅料为聚乙二醇、丙二醇、聚山梨酯。 |
金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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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粘稠混悬液;气微香,味微苦。 |
红棕色澄清液体,久置有微量混浊;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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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有高血压病、肝病、肾病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